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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不宜过分保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2:50 信息时报
  对于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市民希望增加透明度和监督。本报记者周涛摄

  本报讯(记者王海波游曼妮魏黎明实习记者吴璇) 我们所呼吸的空气是否受到污染,喝的自来水是否洁净,市场上出售的食物是否卫生,市民对这些重要的环境信息应该有详细的了解。但政府部门却因环境信息的敏感性而将它保密,使得普通老百姓对自己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了解不多。省政协委员杨中艺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同时允许一些高校和研究院采集和发布环境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渠道。

  环境信息公开存在不足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环境与生态研究院院长杨中艺认为,目前我国我省在环境信息的公开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仍有许多重要的环境信息被视为敏感信息而列为保密,环保信息的发布权也被政府的环境监测机构所垄断。这种情况并不利于环境建设。

  适当打破环境监测垄断

  老百姓对环境信息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更有监督权。杨中艺委员建议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选择一些有实力、负责任的高校和研究院所作为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的补充,赋予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集和公开环境信息的权利。这样做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提高政府的公信度;二是必要时政府和民间机构可以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互相配合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稳定民心。

  当然,杨中艺委员也表示,公开环境信息一定要掌握适当的时机和尺度,既要保证公众对环境信息应有知情权,又要避免发布一些不准确或者在不恰当的时候发布环境信息造成市民惊慌。总之,向市民公布环境信息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既不能置之不理,又不能操之过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去年10月表示,有关方面目前正在酝酿试行政府环境行为公开和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以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为公众和新闻舆论参与环境监督创造条件。建议广东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和制定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建立迅速、真实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并以此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我省的环境管理。

  起码应向科研机构公开

  陈志澄(省政协委员、广东药学院教授):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要说是普通老百姓,就是专业学术团体、科研机构想要获取一些有关环境信息方面的资料数据都很困难,我们在做课题时就有过索取资料却被封锁的遭遇。这种对信息高度保密的做法,导致很多科研项目要重复浪费时间精力再去搜集信息,往往还影响到科研效果。这些信息起码可以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部门公开。

  在现有条件下,让政府环境检测机构立即联合高校、研究院发布信息可能还不太现实,但是可以考虑聘请专家做监督指导,比如在发布环境信息时如何措辞、避免一些过分“掺水”的信息,令信息更为科学实际。曾经有一些媒体采用“艺术化”语言表述环境问题,如“广州告别酸雨”等缺乏科学根据的类似说法;在我主持过的某个环境调研项目中,科研组检测到的数据与有关环保部门公布信息相差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在的公布信息有可能进行人工修改。

  市民应知情政府应公布

  刘奕玲(省人大代表、省环境技术中心主任):空气质量、自来水水质状况以及食品卫生等信息,与市民的生活、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广大市民对此有知情权,政府也应该将其公布。而且,像空气质量、自来水水质的状况等,其实在报纸上或者在环保局的网上都能看到,不过食品是否干净就比较复杂,物品是否有害则要分类监控,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市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当然有必要的话,也是应该向市民公布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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