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为事故"埋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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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3:04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2月15日电 从今年起,山东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据介绍,山东省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先在非煤矿山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最终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尚未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将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我省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部分资金将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此外,山东省还将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安全生产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山东省政府要求,1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将被取消评优资格,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检查。(王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