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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光财政到公共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14:46 人民网

  张翼鹏

  采访广东两会时,“阳光财政”是记者听到最热切的寄望之一。希望政府的预算制订更全面更细化,希望预算表逐日“解密”成为公开信息,希望提高财政运作的透明度......愿望的热切也意味着工作的艰辛,这一点在听完黄平的一席话后,感受尤为强烈。

  预算监督是通往“阳光财政”的必由之路,预算监督也是近年广东人大显露锋芒的地方。很多人和我一样,以为预算监督是一新鲜事物,并不知道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上就早已确立了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制度。若言“阳光财政”的制度建设,早已有了框架。但是几十年的曲曲折折使很多监督应有之义都虚化了,财政收支在很多地方政府成了无人监管的权力,监管漏洞造成的腐败行为也层出不穷。

  其实从制度规定上,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有着多重的监督形式: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三者的监督如何落到实处、如何结合并发挥其最大效力已经是正在探讨的问题。但这还不是关键,如何认识财政资源的公共性,建立公共财政意识才是问题所在。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全体纳税人,财政运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私权,政府部门只是被授权代表纳税人管理安排这些社会公共资源。因此,其使用不能是部门随意而为。

  这届人大会议上,有代表就提出议案,对《广东省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仍然存在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情况提出意见。草案中3个省级部门的4所幼儿园共享受财政拨款2328.81万元,代表认为机关幼儿园享受财政拨款不符合公共财政的使用原则;因为使用了公共财政资源的幼儿园并没有对社会开放,这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公开、透明并不是“阳光财政”的全部,只有建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公共财政资源科学、合理地用诸社会公众,才是要义所在。这样的话,政府就会自觉地将财政行为置于人大、公众的监督之下,而预算监督只是这其中的一道环节。从阳光财政到公共财政,路还很长。像黄平所说,现在的很多工作都在摸索之中,但是我们毕竟起步了。起步就是进步。围绕着法律赋予的权力框架,相信每一年两会我们都能看到更多的阳光。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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