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2元降到32元 浙江农民税费负担越来越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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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20:45 人民网 |
人民网杭州2004年2月15日电记者鲍洪俊报道:“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浙江省财政厅长黄旭明今天告诉记者,浙江结合省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到目前为止,全省减轻农民税费负担23.62亿元,农民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32元,减幅达65.2%。去年浙江农民能够以人均收入5460元位居全国各省之冠,与税费改革及其减负成果有直接关系。 浙江以“稳定农业税”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减调改稳”四管齐下: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农村两工;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减费不增税,不征收农业税附加,是浙江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一个显著特点。仅此一项使全省农民负担减少到11.95亿元,人均减少到34元,减幅达63%。 2003,浙江一鼓作气对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中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低收入农民减免农业税,省财政对这些乡镇的农业税计征收入实行全额转移支付补助。据统计,各地实际享受农业税减免的农户有45.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8.25%,减免前的农业税任务为4872万元,实际减免农业税1637万元,占计征任务的33.6%。 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油作物的积极性,进一步减轻种粮油农户的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省委、省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对种粮油作物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对种植经济作物的,继续按原标准稳定征收农业税。据测算,全省将减免农业税至少在3亿元以上。省财政厅春节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对种植粮油农户免征农业税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明确按有关规定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弥补这些市县财政因暂停征收种植粮油作物的农业税而减少的收入。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