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暴力拆迁(新华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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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23: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记者 阎平 辽宁省大连市近日发生一起暴力拆迁事件,拆迁方40多人砸毁家具、打伤居民、动用大铲车强行拆除7户民房,居民们赖以生存的家产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破坏,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近些年来,暴力拆迁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有的地方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擅自抬高回迁房价,甚至不给予安置补偿;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越俎代庖,成为直接的拆迁人;有的企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压低补偿金额,并拒绝居民回迁;还有的地方开发商甚至动用黑社会势力,在拆迁公司没有与居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 就这样,本应与开发商处于平等地位、具有房屋处置权的房屋产权人,却受制于开发商、拆迁公司及个别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本应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的城市拆迁,在有些地方却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造成对社会法治观念的破坏,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区分商业开发和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开发,防止有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群众利益。拆迁补偿标准应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产生争议的,应先行调解,召开听证会,再由有关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未经依法裁决而胁迫、强制居民拆迁的违法行为应严格依法处理。对使用暴力造成居民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拆迁行为,应当坚决依法严惩。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