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救命钱被父兄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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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0:4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冉树林)弱女二级伤残,12万元伤残抚恤金被父兄挪用,并不打算归还。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其父兄共同返还12万元钱,并赔偿利息损失。 2000年6月,万州区北山路的潘某在广东省惠丽市一公司打工时,在上班途中因车祸造成二级伤残并瘫痪在床。事后,潘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18万元伤残抚恤金交给父亲保管。没想到,后来,其父竟“大方”把这笔钱拿去买房子,还借钱给两个儿子使用。3年多时间内,便花掉了潘12万余元救命钱。见此,潘某请求父兄还钱,但遭到拒绝。 今年1月12日,潘向法院提起诉讼,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潘的父亲和两个哥哥当庭辩称,潘出事后,他们一直在照料她的饮食起居,因此他们花她的钱是应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的父亲利用他人委托自己保管财产之便,擅自将该财产据为己有,并用于置产、投资或出借他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将非法占有的财产予以返还。(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