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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能否不“连坐”(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汪晓东

  把少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公诸于众,是媒体的责任。但是,要注意防止一家企业被曝光,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跟着遭殃的情况发生

  惩恶与扬善,缺一不可,不能只做其一,不做其二。既要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也要保护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市场基本面

  把少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公诸于众,可谓大快人心,也是媒体的责任。不过,从央视揭露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直到近来对生产劣质金华火腿、太仓肉松、山西陈醋等个别企业的报道,这一系列的曝光,恐怕不仅仅是让人拍手称快。

  生产金华火腿、太仓肉松的企业,数以百计甚至千计。而媒体曝光的,只是其中的几个。这样,问题就来了:曝光金华的一家企业生产火腿使用了敌敌畏,造成的客观传播效果是,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认为金华火腿里面有敌敌畏,结果几乎所有的金华火腿企业被“连坐”。我们不能苛求消费者的选择,尽管他们可以选择没有被曝光的企业的产品,但是,一来要求他们都记下被曝光企业的名字是不现实的,二来谁又能保证没有被曝光的企业一定没有问题?

  可是,谁来对那些受牵连的企业负责?君不见,某一企业被曝光后,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的市场销售也大幅下跌,合了一句俗语: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任凭这些企业采取什么弥补措施,总也很难在短时期内唤回消费者的信任,真是身上长满了嘴也说不清。而媒体如果仍然采用这种方式一路曝光下去,其结果不能不让人担心。古语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立一个知名品牌,又何尝不是如此?一个品牌树起来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但毁起来有时只是一夜之间。

  对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无疑需要口诛笔伐,直至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揭露这样的丑恶行为,媒体还应当继续下去。只是,曝光的过程中,必须把有些问题处理好,避免坏的好的“一锅端”,防止杀伤面太大。比如,报道上要再具体和清楚一些,在曝光“黑心”企业的同时,有必要把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历史、目前共有多少生产企业等基本情况交代清楚,尤其是要讲清楚被曝光企业与其他企业有无关联等;对报道以后的处理情况也要交代,那个被曝光的“害群之马”要出来承担责任等。不能只做其一,不做其二。既要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也要保护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市场基本面。这不仅是对新闻报道的要求,也是对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当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平时必须承担监管责任,不能给制售假冒伪劣以可乘之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应当建立一种互相监督的机制,谁违规操作就让谁关门,不要等媒体曝光以后才想到做这些事情,那时已经晚了。

  《华东新闻》 (2004年02月1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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