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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结账 放火烧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3: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季曙斌陈东)只因对运输费用不满,竟放火焚烧他人楼房。日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凤飞犯故意放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其有期徒刑四年,赔偿经济损失27291元。

  2003年9月1日,被告人秦凤飞,因对生意人周某在结算其运输费用时觉得不满,怀恨在心产生放火报复周某的念头。当晚23时许,秦凤飞趁着夜色爬墙窜至周某家三楼实施放火。经周围群众及消防人员及时扑救,才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周家三楼部分物品烧毁,损失达27291多元。经审理,罪犯嫌疑人对此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1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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