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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金额超五千元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4: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有奖销售是商家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非常有效。不过,根据有关规定,奖品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这一上限,即属违法行为。

  利用超高奖金吸引消费者消费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很常见,像以下这样的场面不少消费者一定不陌生:“试试您的猴年运气怎样,只要您购物达到XX元,就有机会参加现场抽奖活动,一等奖为轿车一辆,二等奖是背投一台……”工商人员指出,商家的这种促销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有经营者违反该规定,进行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或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均可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工商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悉,为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崂山工商部门结合实施“阳光执法,绿色行政”工程,于近日起开展“规范经营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等专项治理活动,对超过规定值(5000元)有奖销售、不明码标价、暗中回扣、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同时,根据国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精神,商品销售原价就是指经营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商家的行为便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也将被依法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刘锟锋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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