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多项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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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5:17 北京晨报 |
种禽场将获严格隔离保护 禽类加工企业减免部分税款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八个方面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扑杀禽只给予补偿 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扩大禽流感疫苗生产 增加疫苗生产能力。针对目前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国家已紧急安排,应急扩大禽流感疫苗的生产。国家将根据疫苗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控疫苗生产,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发放贷款将延长还款期限 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六个月贴息。 减免部分税款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严保家禽品种资源场 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种禽场实施全面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给予补贴。地方政府对种禽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半径1至3公里防疫隔离带内的所有散养家禽,组织企业收购。 加工企业要履行与农户的合同 龙头企业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 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及家属纳入城市低保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放假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家属,要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及时给予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