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河,观者应否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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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2月13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上南路、德州路口的农工商超市门前,两名男子在偷窃自行车的过程中被联防队员发现,其中一名被当场抓获,另一名“长途”奔逃后竟遭遇“断头路”,只好纵身投入洪山路南端的川杨河内。在围观群众近20分钟的观望中,该男子最终挣扎着沉入河底。随后,有关方面作了3次打捞,均无果。据有关人员介绍,该男子生还的可能性极小。此事在上海市民中引发争论——— 带着“小偷跳河,观者应否施救”的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当时一位在河边捕鱼的老大爷介绍,当时,有包括3名追小偷的联防队员在内的100余人在场围观。但这名小偷最终在众目睽睽之下沉入河底。一个30多岁的男士表示其一直在现场,当记者问其为何没有下水救人时,男士说:“他是小偷,我干吗要去救他,如果是自杀者,我一定下去救人。”周围几人也纷纷称是。记者从当地居民处了解到,该处河水深约8米,河宽近40米。 晚上7时,记者来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追小偷的3名联防队员应属周家渡派出所。半小时后,记者通过电话先联系上派出所所长,所长让记者找正在值班的杨副所长,杨副所长表示此事尚在调查中。 小偷跳入河里众人究竟该不该救?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调查中有过半的人回答是:盗贼此举是为了逃跑,所以就没有救他的必要。剩下的被访者则表示,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对于一个落水者,先不管他跳水的原因如何,应该先将其救起之后再对其进行应有的处罚。但其中,部分人表示救人必须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为了一个偷车贼丢了自己的性命,就大可不必了。 在采访中,记者从上海一位律师处得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男子跳河是为了逃避受惩罚,和围观群众并无直接联系,所以众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不少专家的态度依然很明确:人还是应该先救。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于海教授坦言,这一事件的产生是因为很多人没有看到生命的价值所在,他们觉得一个人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影响往往大于人本身的存在。他认为,不管干了什么坏事,生命本身还是可贵的,应先将其救上来,再由有关方面对其进行处罚。L(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