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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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记者赵永新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我国将在唐山、沈阳、杭州、武汉、深圳和银川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反映企业环境责、权、利的法律文书和凭证,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规范排污者的环境行为。 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浓度(强度)及排放去向,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生产工艺或环节,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及防治措施,排污口的名称、位置(经纬度)、应配备的计量装置、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执行的有关排放标准,持证单位必须遵守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所应受到的处罚。其中,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中确定的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区域特征污染物和行业特征污染物。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