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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不动摇(金海观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6: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午言

  不久前,江西婺源县一位农民告诉笔者,当地信用社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后,他很快获得了6000元信用贷款,后来又申请了2.4万元联保贷款,利用这些资金养牛、养鱼、种植水果,生产经营搞得红红火火。笔者还了解到,婺源县农信社的市场份额近年来一直稳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

  的确,多年来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3年11月末,全国农信社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84.53%。

  眼下,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像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甚至包括建房、购买家电的消费等等,都需要金融的支持。然而,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在近几年也变得较为突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加快,相当一部分银行的经营网点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邮政储蓄每年也要从农村转移出部分资金。这一现状表明,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农信社的作用不可替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指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目前,浙江、贵州、江西等8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继续规范完善合作制等多种制度形式,并积极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然而,不管采取哪种产权模式,坚持为“三农”服务这一宗旨不能变。是否增强了服务功能,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

  当然,在改革中还有一些矛盾尚待解决,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再比如,我们强调省级政府不能把管理权限再下放到地、市、县,但农信社主要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如何发挥地、市、县政府在农信社发展中的积极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值得指出的是,农信社服务“三农”并不意味着单方“奉献”,完全可以获得双赢。去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从这个角度看,农业利用金融资金的收益相当高。因此,包括农信社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只要通过改革,完善服务,完全可以从对农民的服务中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6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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