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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视角看“仇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7:25 深圳商报

  [北京在线·专家声音]

  多种视角看“仇和”

  本报驻京记者徐香梅

  江苏宿迁市委书记仇和,8年来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进改革。有人说他是酷吏,有人认他如青天;有人说他大搞政绩工程,有人认为他颠覆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思路;有人怒斥他“简直是胡闹”,有人鼓励他“大胆地试”……仇和,到底应该怎样评价?现行的发展,我们是否需要仇和?“仇和”模式能否推广?本报记者、特邀嘉宾主持张义豪与北京三位专家就此展开研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湘林教授:

  我们需要“仇和”

  对于仇和,我总体上持欣赏态度。在我看来,仇和至少是一个既有政治抱负又有政治智慧的改革者。他任职的地区经济落后、官场腐败、社会问题积重难返。他能够在上级的充分授权和大力支持下,以自己的政治策略强力推行一系列激进但是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短期内改变了这一地区的政治和经济面貌。

  激进改革是阵痛的,但却在短期内解决了一个落后县常年没有能够解决的许多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那些从教条式的原则出发的一味指责,在具有开拓精神和勇担个人风险的实践者“政绩”面前都显得黯然失色。

  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政治实践家不可能等到一个地区的民主、法治条件完善成熟后再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政治家要干成点事,必须做“官场中的恶人”,必然要引起一些人的不满。然而,从现实问题出发,我们需要像仇和这样的有抱负、有思想,敢于行动的开拓型地方官员。我呼吁社会各界对他应该有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现在学界有一种倾向:议事论人习惯于从概念和价值观念入手,而忽视基本的社会现实。如笼统地把民主、法治的观念作为评价具体实践问题的价值标准,而对民主法治体制具体运行的条件和方式简单化。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各种现实的和具体的问题。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市委书记在4年的任期中放下具体的问题而不顾,去一揽子解决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

  仇和并不是不知道民主、法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但他更深刻地了解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基层的社会现实,他的政治言行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高恒研究员:

  专制不可能长久

  对于仇和,我持反对态度。不管仇和的动机和效果如何,他的言行本质上属于专制主义范畴。专制主义可以成就于一时,但不可能长久,不应得到张扬。

  首先,要正确认识我们今天处于民主与法治时代。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已经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法治中国,没有人能够拥有处于法律之外和处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改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依靠建立制度和长效机制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是最优选择,也是我们体制变革的终极目标。人治、专制、“民可使由之”的英雄史观,不是共产党思维,在21世纪的今天,可以休矣!

  其次,要具有健全的发展观。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者协调发展”。我们要具有新的发展观。采取专断粗暴的方式走“压缩饼干式发展”道路,不符合十六大精神,没有与时俱进。

  第三,要有全面正确的正义观。“政者,正也”,政治的本质在于追求社会正义。从法理上来讲,实质正义固然重要,但程序正义同等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只有程序正义才能确保实体正义。仇和为追求善的结局而选择非正义的程序,仍然是非正义的。目的不能说明手段正当,我们不能肯定他那种“用不民主推进民主,用人治来推进法治”的思维,对于这种思维,我主张“虽善不褒”。

  对仇和好坏、是非的判断,不能光看眼前的经济结果,还要看他的所做所为对一个地区发展的综合结果,要看他的所做所为是否是符合时代潮流。

  当代中国研究所政治室李正华博士:

  不宜简单肯定否定

  对于仇和,我的态度是,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简单肯定。

  凡存在的事物,必有其合理的一面。“仇和现象”并非个别现象,应当看到,在基层,特别是县乡两级,采取仇和这种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领导同志还比较多。

  仇和推行的政治,在本质上属于精英政治。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地区,精英政治有着较大市场,许多官员从对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到一些重要政策的推行,工作方法简单,让人感觉“霸气”十足。对此,有些官员还不能自觉,以为自己为民办事,出发点是为民谋利,只要地方经济发展了,GDP上去了,“大节不亏,小节出入可矣”。有些官员的心理也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矛盾:他们也挚爱民主,但一遇到具体事情,又感到民主碍手碍脚,不如自己说了算方便。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需要勇于创新、勇于开拓的领导干部,但并不能因此为“仇和现象”大唱赞歌。因为,无论“仇和”们多么高明和富有远见卓识,一个人的智慧和多数人的智慧相比,总是有局限的,专制独断的办法作用是有限的。这样的教训很多。

  虽然“仇和现象”与中国社会历史及现实体制有暗合之处,但是它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政治发展方向,与当代世界潮流趋势总体上不协调。在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上,仇和也显示出不太成熟的一面。我感到,在不违反国法党纪的前提下,“仇和现象”在一定的时期在一定的地方还会存在,但从我国的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看,这一现象不值得推广。

  对“仇和现象”绝不能掉以轻心,它关系到一个领导干部应当怎样摆正自己与群众、与同志的关系问题。

  仇和说过的话

  “中国的评判标准总是二元化,不是对,就是错,不是好人,就是坏人,有没有一个模糊点的?”

  “中国要用50多年,走完西方300多年的路,怎么走?只能是压缩饼干式的发展。”

  “宿迁515万人民所居住的855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要可以变现的资源或资产,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我不办穷人医院、穷人学校,”仇和说,“政府包办的后果,事实上穷人受损、富人得益、官僚得利,这种情况,其实只有让市场来发挥功能,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直接给穷人发补贴。”“为公才改革,为私谁改革?”

  仇和做过的事

  1998年,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披露;

  1999年,又是沭阳县,将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予以亮相、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此事被报纸曝光;

  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政府催生了上千“官商”,这同样引起媒体集中轰炸。

  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03年,宿迁市强行变卖幼儿园和医院,引起激烈争议。

  耐人寻味的是,所有这些引起争议的事件,背后都站着同一个人。他就是仇和。(资料均摘自《南方周末》)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徐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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