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工厂拒付赔偿金 南宁法院帮助追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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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8:54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6日讯(见习记者全君兰)因工伤事故绞残了左小腿,劳动仲裁裁决厂方支付7735.76元的赔偿,但厂方却不履行。2004年2月11日,邕宁县的黄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黄某在南宁市某饲料厂工作,负责给饲料粉碎机投料。2002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许,黄某为了拿到一块掉到输送机里的锤片,钻进了输送机里。就在这时,输送机螺旋突然转动起来,随着一声惨叫,黄某的左小腿被划伤,部分肌肉组织遭割伤、肌腱断裂。 事故发生后,饲料厂把黄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黄某再次住院治疗。就在黄某与其姐姐一起去医院复检的当天,“厂方就把我的铺盖、衣物卷成一团,堆放到工厂的门卫处,要赶我出门。”黄某当时的腿还疼痛得无法站立,就被厂方“催”出院,说公司给3000元“私了”此事。黄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饲料厂赔偿各种损失22066.2元。厂方则认为已向黄某支付1000元的工资及医疗费,双方已就此事已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12月26日,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作出裁决,饲料厂还应向黄某支付7735.76元。“一个多月过去了,饲料厂还是不履行赔偿。”黄某说。 2004年1月29日上午,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知黄某的家人,饲料厂已送来赔偿金,可以来领取了。可当黄某的家人从邕宁赶到南宁时,却被告知,饲料厂刚打来电话,说不能向其支付。无奈,黄某想到了向法院申请对该厂强制执行。2月11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干预下,黄某领到了全部的赔偿金。 责编:蒙卫芝 袁婵翠(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全君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