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幼儿园不能享有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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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29 新京报 |
据《南方都市报》2月13日报道说,广东省今年财政预算拨款2000多万元用于某政府部门的4个机关幼儿园,一个机关幼儿园一年时间内得到500万元的政府拨款。这一事实在省人代会上遭到了代表们的质疑。 我相信,此举至少表明了政府的初衷或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之上,而应该落到实处。引得人代会代表们腹诽的是,广东省的幼儿园何止千所万所,机关幼儿园不能享受如此的“最惠国待遇”。这是不公平的,不能因为机关幼儿园的孩子们的家长是干部就有特权。 某经济学家在撰文中时常把政府和公民比喻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如同一个心怀私心的父母不是合格的父母一样,如果一个政府在对待他的公民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或者厚此薄彼的话,那样所带来的后果怕不是合格与不合格所能解释得了的。 一个普遍的现实是,无论从公共设施还是师资水平来讲,机关幼儿园都占据着相当好的优势,相比之下,真正需要经过政府拨款才能为以继之或者更进一个台阶的是其他幼儿园。包括某些私立的或者贫困地区的幼儿园更是如此。 《教育法》规定,每一个末成年的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多年以来,诸如公民的生存权、言论权、姓名权等等受到侵害时,容易引起人们的注重,也有相应的法治法规予以保障。而教育歧视在某种程度上还处在法律的“真空地带”。像广东省这样处在经济发展前沿的省份尚且如此,其他省份或欠发达的地区更不用说了。 打造“阳光政府”,不仅要我们的政府在如何为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一职能上下功夫,同时也应当让其肩负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附属”之责,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得更透明更合理一些。李留华(河南职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