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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制假也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云浮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曹建华) 受雇制售假烟者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参与制售假烟的刘某等3名被告,近日被新兴县法庭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被处罚金共40万元。

  据悉,2001年9月至2003年4月间,刘某、庄某、梁某受雇到方某(在逃)等人与李某在新兴县东成镇都斛村开设的制造假冒伪劣香烟的地下工厂工作,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香烟。其中,刘某负责操作卷烟机,并以每公斤0.8元提成作为工资参与制售假烟;庄某负责将制造出来的假烟支过磅、登记,梁某负责将制造出来的假烟支用纸箱打好包装。3被告被当场抓获时,现场还缴获了烟丝、散装假卷烟支、接咀机、包装机等设备一批。经查证,3被告人参与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散装烟支折合人民币22.6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庄某、梁某在他人的纠合下,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在2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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