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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应谨慎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金融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但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实现混业经营的条件,金融混业应积极、慎重地推进。

  混业经营条件还不成熟

  成思危说,当前业界对混业经营的主要顾虑,一是认为从风险监管能力上说,分业监管可能比较容易管住风险;二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分业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能更强;三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混业监管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这三个问题确实是问题,但也是可以通过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全国的征信系统等逐步解决好的。”

  成思危认为,目前应从两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来推进混业经营。首先是风险防范的问题。在混业经营实行之前,必须认真分析可能面临的战略风险、经营风险或金融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要健全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把企业的经验管理、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要注意充实资本金,同时保护好投资人利益。

  保险集团应先做大“险”业

  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近期内,我国的保险集团公司要首先考虑的,是把保险这个本业做好。“在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世界趋势的条件下,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审慎应对这个趋势。”

  魏迎宁说,目前来看,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公司第一步要考虑整合内部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建成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保险企业集团。同时着手研究实行混业经营的切入点,比如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还是低层次的银保合作,下一阶段,双方可考虑通过产权关系达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他强调说,由于保险企业集团和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将来的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公司应研究怎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以便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否则,实行混业就可能产生很大的风险。

  “当然,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有必要变成企业集团、搞混业经营。集团有集团的优势,专营有专营的好处,绝不是越大越好,或一‘变’就灵。”魏迎宁说。

  应该“集团混业、经营分业”

  在实际操作方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宪章表示,处理好混业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原则进行混业经营,是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

  王宪章说,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保护期即将过去,国内保险企业必须面对国际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全方位的竞争。他设想,今后,要在突出寿险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财产险、保险中介等业务,形成保险产业集群;研究探索进入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时机、路径和操作方案,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在保险业务发展中延伸服务领域,构造保险关联产业链;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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