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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案件“批条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王文琦专栏

  日前,上海市一位领导向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而坚定地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绝不允许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特别是绝不允许对个案批条子、打招呼。

  “绝不允许对个案批条子、打招呼”,提这个醒,很有必要。在司法领域中,不管领导对案件所批条子是对还是错,都是越俎代庖,是用手中的行政权干预司法权。这与我国宪法中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干预的规定是相违背的。显然,对个案批条子、打招呼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也当然是不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的。

  有人说,批示也并非一无是处:“批示”显示了领导对案件的重视,领导重视的事情办事人员才办得快、办得好。这固然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的。但这同时也正显示了批示的弊端:首先,领导重视了,案件才办得好,领导看不见,案件就不办或办不好,这恐怕也不是领导所希望的。其次,领导的精力终究有限,即便废寝忘食,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件都批得恰当批到好处。批不到的案件就置之不理,问题长期积压,这是人民群众不愿意看到的。再次,领导批示要求快办的事情,能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办就难以保证了。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则必然出现程序违法,这是法律所不愿意看到的。最后,有些别有用心之徒,为了得到领导的批示,尽快把自己的案件办好,千方百计拉拢贿赂领导同志,这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领导的批示被如此重视,是因为领导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如何运用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案件搞批示是与现代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所以,动不动就搞批示,这根本上带有严重的“人治”烙印,严重背离法治的时代要求。

  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尤其是规范领导同志的从政行为,根除对案件“批示”之风,是实现宪政的重要一环。但什么是规范的从政行为?这是需要全体国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研究的课题。据报道,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已在日前告成,《纲要》明确提出,将在十年内建立起“职能比较完善的法治政府”。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信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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