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后潜逃 贼心不死终落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0:40 大华网 |
据新华网电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5年前,家住南靖县山城镇汤坑村的林德根就灭绝人性地强奸了幼女后潜逃。4年后,贼心不死的他再次就范,竟对自己的继女下毒手。丧心病狂的色魔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原来,1998年7月16日下午1时许,林德根在其居住的汤坑村老公厝见同村幼女林某某(13岁)路过,便将林某某骗入房内,不顾林某某的苦苦哀求,强行将林某某按倒在床上脱下裤子,强行奸淫。案发后,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林德根潜逃到南靖县靖城镇沥阳村化名打工。后与寡妇余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农历3至4月间,被告人林德根乘继女余某某未婚先孕在家急于流产之机,谎称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即可自行流产并恐吓余某某如不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后将被有关组织罚款,以此手段奸淫余某某四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德根采用暴力和欺骗、恐吓的手段奸淫幼女一次,奸淫妇女四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德根有期徒刑11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