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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荫学校因协议纠纷被判赔承包人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2:53 兰州晨报

  食堂把学校“拖”上法庭绿荫学校因协议纠纷被判赔承包人27万

  2002年6月7日,绿荫学校与有餐饮经营经验的李传杰签订了为期3年的学校食堂承包协议,之后又于2003年3月18日对协议进行了补充。

  2003年春夏之际,师生对于食堂的卫生条件、饭菜质量差的问题反映强烈,绿荫学校认为李违背了协议中关于承包人必须保证亲自抓食堂伙食的约定,经协商,李传杰同意终止协议。

  2003年6月23日,绿荫学校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和李传杰草拟了《关于解除〈协议书〉的意向书》,但学校在盖章后李并没未签字。

  6月26日双方继续商谈终止协议的事项。绿荫学校的校长韩军讲,当双方在商谈时,李的姐姐突然闯进双方协商的房间,将放在桌上的证明等物拿走。之后,李传杰为了追赶其姐也离开了学校。第二天李传杰就拒绝在议向书上签字,绿荫学校要求李将其姐拿走的原始材料退回,遭拒后绿荫学校向警方报案。

  当年8月25日绿荫学校开学之际在报纸上刊发告示,要求李传杰来学校处理解除协议的事宜。但没过几天绿荫学校就接到了传票,原来他们被李传杰告上了法院。

  据韩校长讲,在庭审中,他发现原告出示的一些关键的证明有新添加的内容。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对于绿荫学校提出的李传杰所提交证据均是从学校抢夺走,并对证明进行添加一说不予认定。

  2004年1月6日,法院做出判决,绿荫学校偿付原告违约金、折旧费等共27万余元。

  一审败诉后,绿荫学校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月11日记者与李传杰取得联系,李称绿荫学校对他的种种污蔑是不负责任的,对于添加证明一说,当初法院在审理之时就已经在省公安厅对证明进行了鉴定,目前他在积极准备应诉。

  本报记者田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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