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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府颁布法令 要严整社会风气18岁以下,晚上不准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4:13 环球时报

  本报驻泰国特派记者 孙伟

  泰国内阁10日通过两项法规草案:一是限制未成年人夜间单独外出的“宵禁”规定;二是对夜生活场所营业时间实行更严格限制的规定。

  未成年人“宵禁”令规定,自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4时,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外出,除非有家长陪伴或有特殊、正当理由。“宵禁”时段内,警察如发现有违禁者将对其讯问和扣留,并通知家长认领。这项规定将以司法部法令的形式,于3月29日生效。

  这类规定早在2001年就颁布过。针对经常发生的青少年深夜出入风月场所,或聚众吸毒、淫乱等不良倾向,当时主管整顿社会风气的司法部长布拉猜主导通过了“不满20岁者不得进入夜间娱乐场所,不满18岁者晚10时后不得单独外出”的规定。一时间,各地夜总会和卡拉OK厅门前都有执勤者严查,警方连续惩治了多起青少年聚众吸毒淫乱事件,得到教育界、少年儿童保护组织和学生家长们的热烈拥护。

  但后来,一些未成年人又开始深夜在路上飙摩托车。不仅经常发生伤亡事故,还出现了飙车少年以女朋友做赌注的恶劣风气,输者让赢者“享用”自己的女友,没有女友或不愿女友蒙羞的少年竟花钱用妓女偿“赌债”。

  近半个月以来更连续发生震惊全国的案件:一名17岁少女在夜间独自回家的路上被7名不满16岁的恶少轮奸;一群未成年男孩夜间轮奸两名女大学生……这类案件令刑事犯罪学博士出身的他信总理震怒,也激起社会上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呼声。

  对于限制夜生活场所的营业时间,1966年颁布的“服务场所条例”就已规定这些场所要在凌晨2时前关门,但执行不力。2001年整顿社会风气时,泰国重颁法令,规定所有夜生活场所凌晨2时必须关门。今年的法令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在允许经营的划定红灯区内,有舞女歌女的服务场所营业从晚9时至次日凌晨2时;大浴室、按摩院营业时间为下午4时至次日0时;有“三陪女”的卡拉OK等场所只能从下午6时至次日凌晨1时营业等。在划定区之外经营的上述各类场所,营业时间相应缩短。

  上述两项法令刀锋所向,是泰国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也许很难迅速见效,但预示了泰国将采取整顿社会风气的新举措,体现了泰政府逐步解决社会痼疾的决心。

  《环球时报》〔20040213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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