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政府定价退出物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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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4:58 锦州晚报 |
本报讯(朱秋戌 记者田静)政府定价全身而退,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今后的物业收费中呼之欲出。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在我市执行。新的办法赋予业主更多的权利,也因政府定价的退出给了物业公司更好的发展空间。 记者从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了解到,政府指导价是由物价与房产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此基础上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费则完全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商定。 今后的物业收费将有两种形式。一为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支付固定的费用,盈亏自负。另一种是酬金制,物业公司预收一部分物业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结余部分退还给业主,不足的由业主承担。办法中还规定,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公布物业费收支情况不少于一次。而业主也应当履行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或物业服务资金。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缴。 据从物价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单栋楼组团中,物业收费标准最高的是锦上花园别墅,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费最低的按照达市标标准定价,且从50平方米以下到140平方米以上按户型收费,其中5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户只收4元。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作者:朱秋戌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