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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防乱执法,细化卖淫嫖娼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0:03 人民网

  新闻点击:浙江金华分类处理卖淫嫖娼 标准全国尚属首例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日前在所辖区域内推出新的确定裁量标准,确定卖淫嫖娼界限,规范执法行为。据悉,这一新标准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卖淫嫖娼应不应该拘留?过去在对待此类问题的认定和处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和争议。浙江金华警方针对这种情况推出试行的新标准,严格区分通奸、非法同居与卖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对熟识人员之间通奸关系或非法同居关系按卖淫嫖娼处理。此外,金华警方也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合理分割,将违法行为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给予不同的认定和处罚。

  当地百姓认为,警方推出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了卖淫嫖娼界限,有利于杜绝民警执法中随意裁量和裁量不公,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评说链接:正方反方(作者:林平顺)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此次推出新的卖淫嫖娼细划裁量标准,明确了卖淫嫖娼的界限和卖淫嫖娼量罚的等级标准,有利于杜绝民警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随意定性和裁量不公的侵权行为,能够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得到较好的改善,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改善执法形象、减少执法侵权,无疑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作者:王希忠)

  如果金华警方认为这一制度能杜绝对卖淫嫖娼的乱罚款,那就是很不现实的。首先,警察乱罚款的动力依然存在。取消“罚款指标”才可对乱罚款釜底抽薪。其次,细划的规定仍然为乱罚款留下了一个活口,警察依然可以在报送劳教和高额罚款间自由选择。再次,5000元以下的概念本身就太模糊。这样,法律的权威性便很难保证。(作者:李曙明)

  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法律需要明确,惟有如此,公民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有预知,从而决定干什么,不干什么;也只有明确,才能防止司法者对法律的随意解释,防止执法活动中掺入执法者的个人因素,偏离法律规定的精神。法律规则是否明确,标志着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作者:何向东)

  首先,该标准由公安局制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次,该裁量标准对“卖淫嫖娼”的界限是否具有科学性。比如该裁量标准对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的区分,就存在着不科学性,没有穷尽生活中一些非“卖淫嫖娼”行为。再次,该裁量标准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编辑留言: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卖淫嫖娼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但由于其规定得过于宽泛,从而给执法者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警察为追求罚款指标而制造“处女嫖娼案”、“夫妻嫖娼案”这样的荒唐事。在这个背景下,金华警方的这一举措无疑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是这一尝试是否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能否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打击犯罪的双赢结果?您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想法?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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