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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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3:0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因公诉部门对一起自侦案件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启动了该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32个检察院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了257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监督员。目前全区已有16起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自治区检察院也从社会各界聘请了21位有事业心、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进行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在审查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移送的一起公安人员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间存有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遂作出拟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关要求,首次启动了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对于这起案件,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了充分的准备,事前组织随机选定的7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整个监督过程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7位人民监督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主持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就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和询问,最后以独立表决的方式确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监督程序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们和检察人员进行了座谈,主持人李卫东监督员代表大家表示:“我们感到自己责任的重大,希望自己的判断更准确一些,监督到位,并愿意和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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