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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通报4起受贿“卖官”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1: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中组部近日对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9万元,其中利用提拔调整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收受30人贿赂人民币62.1万元。2003年12月,商殿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孙孔文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5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5.7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0月,孙孔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在任县委书记和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3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2003年5月,马招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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