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被强制拆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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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3: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碶)闸街拆迁地块是2002年10月启动的非成套房改造项目。到2003年上半年,该地块内的旧房基本拆迁完毕,大部分居民顺利安置,而其中同仁巷7号201室的产权人由于对拆迁提出质疑,留下了已成空壳子的这幢住房,一拖就是一年。其间,拆迁方与该产权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3年10月,海曙区人民法院介入此事,并依法要求产权人限期搬离,直至昨天实施强制拆迁。 据了解,我市拆迁地块中仍有个别这类久拆不动的房屋,有关部门表示,等经过法律程序后,这些房屋也将进入强制拆迁阶段。 宁波强制拆迁程序 一、具体实施项目拆迁的拆迁主体,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或安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市房产管理局处理。 二、市房产管理局经调查后,向被拆迁人下发《房屋拆迁裁决书》。如不服该裁决,被拆迁人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3个月期限过后,市房产管理局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要求。最终,由当地法院具体执行强制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