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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嫌犯落网 中行纽约分行获赔偿的机会很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4: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2月13日,涉嫌诈骗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巨额贷款的周强、刘平夫妇和纽约中行前雇员杨仲琦在美国被捕。这三人最高可能面临35年的监禁。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话说,他们的被捕,是对那些觊觎中国国有资产的人的一个警告。

  美国警方这次逮捕周强等人,是在中行纽约分行在3年前对周强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后发生的后续行动。2001年2月,中行纽约分行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周强及其关联公司“违约、不当得利、欺诈”等等,使中行纽约分行从1992年到2000年的8年间损失了3400万美元。

  2002年9月,美国法庭做出判决,要求周强及其关联公司向中国银行支付总额为1.06亿美元的赔偿,负担36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并对有关费用进行额外的赔偿。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当时就曾表示,周强等人还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随后,联邦检察官开始了刑事诉讼的准备工作。

  美国检察官这次向周强等三人提出的刑事指控包括:合谋、欺诈和一项与行贿受贿有关的罪行。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掌握着好几家企业的周强、刘平夫妇涉嫌在1991年10月到2002年7月期间,利用欺诈性文件骗取短期贷款,并一再延期不还。中行纽约分行雇员杨仲琦则涉嫌在1994年至1999年间收受周、刘的贿赂,为他们谎报贷款申请文件中的抵押物,并为这对夫妇的欺诈性公司争取贷款或者增加贷款。

  如果罪名成立,这三人因合谋罪最高可能被判处5年监禁,并被处以至少25万美元罚款;他们因银行欺诈和贿赂罪而面临最高30年的监禁和100万美元的罚款。

  尽管美国法庭早在1年多前就裁决周强及其关联公司向中行纽约分行作出赔偿,但是,周强目前并没有作出赔偿。据银行界人士透露,由于周强及其关联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所以纽约中行拿到赔偿的机会很小。

  不仅拿不回赔偿,中国银行还被有关监管当局给予了处罚。去年年初,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联合消息:中行纽约分行将向美国货币监理署交纳1000万美元的罚款;其母公司中国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相当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罚款。这是美国货币监理署和中国人民银行至今所做出的最为严厉的惩罚决定。

  据中国《财经》杂志报道,周强原来是江苏省五矿进出口公司的外贸业务人员,上个世纪80年代末被江苏五矿派往美国洛杉矶金美公司工作。后来,周强因涉嫌一起欺诈案离开了金美公司,由于他当时已经取得美国绿卡,得以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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