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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外来工应先交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6:3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魏黎明)工资拖欠、证照难办、子女上学难等问题,10多年来困扰着广东1200万外来工,也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日前,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呼吁省政府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并要求用工单位雇佣外来工先要向该委员会交付工资保障金,必要时垫付给外来工。

  外来工权益频频受侵犯

  广东省现有外来工1200万人,他们在为广东作出很大贡献的同时,其权益也时常受到侵犯。朱列玉代表列举了其中主要的几种:一是工资被恶意拖欠。朱列玉表示,几千元钱对老板来说不多,但很可能就是外来工拿来救人,或给孩子上学的。如果拿不到钱,很多人就会采取极端行为,如自杀或抢劫犯罪等。现在的问题是老板跑了,政府也找不到他要钱;二是子女教育难。不少外来工子女只能就读于“棚户学校”;三是证照办理难。此外,还有参加医疗和社保难、工作环境差等。

  因文化程度不高,并由外地迁入等原因,外来工目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难以为自己呼吁并维权。

  吁建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

  针对这一情况,朱列玉建议成立专门的“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劳动、公安、教育等部门进驻联合办公。

  “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类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专门负责对外来工合法权益作广泛的宣传,处理外来工权益受侵犯的投诉。同时,在各级政府内部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协调本级各行政机关的关系,主要负责本级或本地区外来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对于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查处,制止目前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现象的蔓延。

  招用外来工先付工资保障金

  针对企业老板逃逸后,外来工讨工资无门的情况,朱列玉建议,相关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的企业,招用外来工时必须交纳一定的保障金给该委员会,一旦单位支付外来工工作遇到困难时,就启动这一资金,决不拖欠外来工工资。朱列玉表示,这一资金对于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来说,所占比例是非常小的,向该委员会交纳保障金是可行的。

  此外,立法部门应积极制定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得各级行政部门在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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