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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阳光照亮犯人心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4: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在人性化执法中诞生

  铜陵监狱关押的是犯下杀人、抢劫、绑架等罪行的重刑犯,这些曾经罪恶累累的犯人,如今他们身陷囹圄,接受改造,无法行使继承、婚姻、债权债务等民事权利,更无法充分行使刑事申诉权利。这一切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常常寝食难安,更不能安心改造。

  贵州籍罪犯韦天岭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因认为自己是介绍婚姻,成人之美,而不是拐卖妇女,丧尽天良,一直不服判决。入狱后,他曾4次自伤,消极改造。罪犯庞士喜因犯绑架罪被判刑14年,他一直以自己事出有因,对重刑加身而疑虑重重。面对罪犯们的法盲行为和思想误区,监狱的干警们虽然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但往往收效甚微。去年司法部提出监狱管理要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作目标,铜陵监狱党委充分认识到人性化帮教的重要意义。于是,他们决定变封闭式管教为开放式管教,先后推出了亲情帮教、社会帮教等措施,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进监帮教。

  铜陵市司法局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集体,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尤其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上,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去年初,他们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拟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铜陵监狱,开展“送法进监”活动,为犯人提供法律帮助。此意向很快得到了铜陵监狱的积极响应。本着从实质上维护犯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铜陵市司法局和铜陵监狱达成了建立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共识,定期组织法律人士到监狱为犯人解决涉法方面的问题。

  为罪犯铺设维权“快车道”

  2003年4月11日是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的日子,这一天,铜陵市司法局从全市组织了8名资深律师来到铜陵监狱,为犯人解疑释惑。

  司学林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2年,自2001年入狱以来,改造表现一直较好,但其女儿的生活时常困扰着他。原来他被捕前曾与一女青年同居,并有一女,然而在他被捕后,该女青年弃女儿不养,而自己父母又无力抚养,女儿生活顿时没了着落。听了他的陈述,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志民律师对他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亲在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作为母亲不管有多大困难也无权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对于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向监狱领导反映,由监狱通过女方当地政府或单位协调解决,如不行,可作为女儿的监护人,通过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使女儿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梁律师的一席话,使司学林顿时心情舒畅,不由自主地起身向梁律师深深地鞠了一躬。

  罪犯庞士喜在听到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文主律师条分缕析的法律解答后,终于认识到自己为讨债而纠集别人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劫持他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是正确的,并表示一定安心服刑,争取减刑。

  短短两个多小时的活动,就使50名罪犯解除了心头之虑,让法律的阳光照亮了犯人们的心田。

  罪犯韦天岭也是这项活动受惠人之一。那天,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国富律师和专程赶来的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家林律师在认真解答了他的刑事咨询后,还详细了解了案情的有关细节。两位律师答复他:申诉是你的权利,但在问题没解决前,一定要安心改造,以自伤等方式抗拒改造是完全错误的。对案件中的个别疑点,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监狱提出,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省际间法律援助工作网,商请贵州律师受案调查,在调查之后再作处理。目前,安徽和贵州两省法律援助部门已指定执业律师义务为他的案件奔波,韦天岭也像变了个人似的成了改造积极分子,去年还获得了入狱三年多来首次表扬的奖励。

  全方位维护犯人合法权益

  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促进犯人改造的“加油站”,也成为铜陵监狱和铜陵市司法局加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省直监狱单位与驻地司法机关条块分割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了,随之而来的是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更加广阔的作为空间。

  在铜陵市司法局的积极协调和帮助下,“送法律进监”、“送文化进监”、“送科技进监”等活动在铜陵监狱不断开展,铜陵监狱推行社会化帮教的工作目标也得以实现。目前,在市司法局牵线搭桥下,铜陵监狱与市有关医院达成了为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和进监为犯人医疗治病的意向;与市民政局联系拟将特困罪犯的子女上学和老人赡养纳入社会救济体系;与有关方面、企业加强联系,为犯人刑满后顺利回归社会铺设就业道路等。在共建机制下,全方位地维护犯人合法权益正在变成现实。

  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评价时认为,铜陵监狱和铜陵市司法局的共建蕴含的是“大司法”的理念,开创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有效地整合了司法资源。随着司法工作的深入改革,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与时俱进,树立“司法是一家”的思想观念。比如今年拟试行的对轻罪和社会危害小的犯人实行社区矫正。这些犯人走向社会进行改造,监狱单位就离不开当地司法机关的支持,而司法机关要有更大的作为,也需要监狱单位给予必要的物质等方面的支持。监狱、劳教单位和驻地司法机关携手共建,不仅有利于服刑、劳教人员的改造和转化,更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本报记者李军实习生鲍亮亮贺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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