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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涉嫌广告商标欺诈 长春业主状告万达 本报讯 近来,万达购物广场业主甘延珍状告大连万达集团广告欺诈案正式进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程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甘延珍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道: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期间,万达集团在吉林省数家报纸刊登广告,预售“万达·沃尔玛购物广场”首层店铺,甘延珍以“万达·沃尔玛购物广场”名义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中称,与长春商铺市场价相比,当时“万达·沃尔玛购物广场”的售价是“天价”每平方米2.8万元—6.68万元。2002年10月31日,甘延珍和其他业主收房时发现,大楼名称由“万达·沃尔玛购物广场”更改为“万达购物广场”,原先含金量最高的“沃尔玛”也不见了。 甘延珍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万达集团广告、商标欺诈,侵犯原告财产权。 原告举证说,万达在广告中,故意将与沃尔玛签署的“租赁协议”说成“合作协议”,并将自行开发的购物广场说成是沃尔玛投资开发或与沃尔玛合作开发,在万达的楼书和所有销售广告中,充斥着沃尔玛商标和各种投资回报承诺,而沃尔玛其实只不过是万达的一个租客。 长春万达广场137名业主还拟了一份联合签名表示对甘延珍的支持。由于长春中院不接受集体诉讼,业主们打算待甘延珍诉万达案结束后,分别起诉万达集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郭莉 徐万国) 高估能力盲目贷款消费 银行当庭追讨车贷 本报讯“原告说的都属实,我愿意协商解决。”近日,面对银行向北京崇文法院提出偿还贷款本息12万元及其罚息的要求,北京市怀柔农民谢某作出上述答辩意见。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2002年7月,北京市商业银行天坛支行与谢某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谢从商行天坛支行借款16.6万元,贷款期限从2002年7月12日至2004年7月12日。同时,谢的妻子也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 银行在合同签订后如约放款,但是从2003年3月20日起至今,谢某一直没有还款。就这样,谢和妻子双双被告上法庭。 据崇文法院一法官介绍,在去年一年内,该院受理的汽车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纠纷共90多件,而今年1月,法院一下子就受理同类案件63起,涉及金额本金、利息及罚息高达1065万余元。有专业人士提出,应正确宣传引导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者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还贷能力,同时,审查不严格也是导致银行与借款者走上法庭的因素之一。 (郭志霞)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2月1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