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进入内地音像制品 分销领域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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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沈路涛)从今年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以合资形式进入内地音像制品分销领域。同时,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与内地合资合作中可以占支配地位,在合资企业中可拥有不超过70%的多数股权,在合作企业中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权益。 这是由文化部、商务部共同颁布的新《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里的规定,此前2001年底颁布同一名称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废止。 据了解,按照原有2001年的这一办法,港澳进入内地音像制品分销领域只是参照外国企业,仅允许以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分销企业,而且所拥有的权益不得高于49%。增加上述规定,是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作出的。 新规定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省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无需再经文化部、商务部审批。 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文化部颁布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审批程序的设定和流程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的。 自2001年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承诺开放音像制品分销市场以来,先后已有三家境外企业与我国内地合作,设立了上海新索、中录华纳、广州鸿翔三家中外合作音像分销企业,音像制品年销量过亿张。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8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