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扣一罚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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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16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特点一:标准参考范围继续扩大 “湖南目前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最低工资制度,该标准每年发布一次,适用于当年的7月至次年6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介绍道,目前全省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六档:即每月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除此之外,去年湖南还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首次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全省工资制度日臻完善。 据悉,基于目前职工在工资中所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新《规定》已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参考范围明显扩大,今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出现适当提高的趋势。 特点二:公示程序更加完善 按照要求,从今年的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示程序也有变化,按现行操作程序,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报政府批准后,只需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报纸上发布即可。考虑到众多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新《规定》中特别明确,每家“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违者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特点三:违规者最高要付5倍赔偿金 任意克扣职工工资,或者以各种理由压低员工薪金的行为,今后都将受到严惩。新《规定》对违法责任的追究和对劳动者的经济赔偿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加紧研究完善全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作者:胡媛媛 聂森 (来源:东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