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私事”也有“公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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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32 深圳商报 |
为给母亲过九十大寿,将戏台搭建在学校的操场上,8个小伙子燃放了半个小时的烟花礼炮,花费超过10万元,其规模之大,场面之壮观实在“令人咋舌”。陕西蒲城县一副县长的做法引起了群众的非议。 母亲九十,做孩子的为老人家做寿,这是人之常情。可是一个政府官员这么做,就会引起群众的议论以至于不满。明知此举的后果而为之,不是狂妄就是无知。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其身份的特殊性意味着他必须遵守特定的角色规范。这规范不仅包括国法党纪,还包括一些其他不同于常人的要求,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因为其身份具有一种符号意义,即其个人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的形象,因此,其“私事”也因这种角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普通人的正常之举在其身上发生则可能就“不正常”,普通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会因为其角色而必须做出必要的牺牲。因为其手上掌握着从群众手里让渡出来的权力和资源,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是一种理性也是一种平衡。(《江南时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