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8类乞讨行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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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28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意见》规定对6种非正常乞讨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①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②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③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④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 ⑤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 ⑥拦截车辆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对2种非正常乞讨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①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卖唱献艺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②占据街巷道路,以坐地写粉笔字或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妨碍交通行为的。 《意见》还要求对带有组织性质的流浪乞讨犯罪团伙坚决打击,对以乞讨为掩护进行盗窃、抢夺、敲诈,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从重从快打击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来源:东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