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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提至每人每月36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史燕君)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精神,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照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70%至80%的标准,将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4元。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其中市本级农民合同制职工为50%。

  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待遇,我市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额5%的标准享受医疗补助金,并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费总额的50%的补助,但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依照本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额10%的标准享受医疗补助金,但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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