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清理印章刻字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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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深圳市公安局特营科邓程峰副科长介绍,刻字、公章业都属于特种行业,必须经过市公安局审批才能营业。需要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私章五种对外使用的行政公章,都应该持单位有效证明,先到市公安局批准,再到市局批准的指定刻制点刻制,最后必须到市局备案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使用在没有通过审批的店刻制的公章,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将不受法律保护。 一些店主为了吸引顾客,强调“市公安局核准”的身份,互相攀比着做大自己店面的招牌,不仅在业内产生不正当竞争,降低了诚信度,而且影响市容,迷惑顾客。 从本月17日起,通过审批合格的店都将陆续悬挂由市公安局规定的“特许经营刻章企业”铜制牌照,上面将刻有与店家持有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上一致的编号和投诉电话。 16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特营科对各区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罗湖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当场对各种招牌进行摘除并没收。为杜绝此类屡查屡犯的钉子户,各个分局还将加大巩固工作。(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