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将24小时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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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1:34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记者2月17日从兰州药监局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购药方便,兰州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同时,对药品零售企业人员配备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