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审议一批条例草案(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1:39 信息时报 | ||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成小珍实习生吴璇通讯员穗仁宣 昨天,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风景名胜区内单位和个人爱护景物和自然环境的限制,增加了数条对禁止游览者不良行为的限制。如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区”、“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此外还强调“干旱季节,禁止以任何理由抽取地下水”。 白云山升级需加强保护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里程就《草案》作有关说明。 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5年10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在制定《条例》时,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还只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对风景名胜区规划方面的规定都是按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准制定的。2002年5月以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已升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按此标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划分、风景区规划的审批程序等与《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有所不同;同时,《条例》出台后,多部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条例》的一些内容与之不一致或不符合其要求。 草案促进保护自然环境 据了解,本次修改对原《条例》26条中的24条进行了修改,此外还删除1条,增加6条,修改后的《条例》共有31条。 关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方面,原《条例》在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别保护范围和控制保护范围。《修正案草案》的第二条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分为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范围中划定核心保护区。 相关报道 增加“禁止”限制不良行为 记者发现,《草案》中有几大特点,一大特点是为促进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爱护景物和自然环境的限制,增加了对游览者不良行为的限制。如《草案》中增加了一些“禁止”:“放养或圈养禽畜,但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旅游观赏和资源保护项目除外”、“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区”、“随意抛弃瓜果皮核、纸屑及各种废弃物”、“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等。 此外还增加了第18条“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实行车辆限制进入制度,车辆限制进入制度由管理局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先经管理局同意,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议删去,改为“禁止以营业盈利为目的的取水行为。抽取地下矿泉水的,还需依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干旱季节,禁止以任何理由抽取地下水”。 另一大特点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与执法脱节的问题,《修正案草案》第26条还增加了市白云山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执法情况互通反馈机制的规定。即管理局发现在名胜区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条例行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通报有关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队伍应在15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管理局。(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