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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允许个人与外商合办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2:28 青年参考

  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3日

  北京市工商局昨日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按照2月15日起实施的新措施,中国公民将首次被获准以个人名义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中新社报道,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此前,按照相关法律,在中国,只有经济组织才可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中国公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与外国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办企业。

  新出台的措施还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凡是内资企业接受外商参股或被外商收购的,只要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比照内资企业核定,即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审批以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外资企业即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新出台的政策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手续,如外商设立企业、变更投资者或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投资方的资信证明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手续也同时简化,如申请驻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活动情况报告等。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文阁表示,实现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无差别待遇,是世贸规则的必然要求,因此,推出改革外资市场准入制、放宽外商投资和经营。

  他说,目前企业进入市场的程序还比较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一步对国内外资本的引进,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设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为北京创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秩序和准入环境,使得北京在吸引国内外资金方面能与中国其他发达地区同样具有吸引力。

  新措施下,在北京成立内资企业的门槛大为降低,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只要首期缴付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金,便可开业,其余部分一到三年内缴清。根据新规定,内资企业也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再核定其具体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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