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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2:30 信息时报

  读者顾先生:我是一个未婚就同居的女孩,我与我的男朋友同居了4年,并且在这期间我还同他有了1个小孩,但由于他的甜言蜜语,我去医院把小孩给流产了,现在他又同另外一个女孩拍拖并提出同我分手,对我拳打脚踢,使我身心受损。请问,我应该怎样讨回公道?

  答:在我国法律中,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享有婚姻关系当事人享有的基于婚姻而拥有的合法权益,如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继承以及配偶权等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不享有其它权利,当事人享有基于其它法律关系上的权利,如财产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你与男朋友未婚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男朋友同你提出分手,你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你与你男朋友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婚姻关系的约束。但你可以就你的男朋友对你身体及精神方面的损害提出赔偿,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伤害的存在以及是由你的男朋友造成的。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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