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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6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3: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我市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70%至80%的标准,我市将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8元提高到364元。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其中市本级农民合同制职工为50%。

  我市还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额5%的标准享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难以负担医疗费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费总额50%的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依照本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额10%的标准享受医疗补助金,但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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