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驾车撞人逃逸 家长一次性赔偿伤者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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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7:13 大华网 |
一宗由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期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与依法审判,收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原来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抵触情绪的被告人向法院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运蟹三轮撞翻在地 2002年11月15日下午4时多,潮阳籍男子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河溪镇运载一批肉蟹准备前往潮阳车站,途经国道324线棉北中学附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倒地,黄某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对方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黄某因交通事故损伤致重伤并致IX级伤残。 经过交警部门近9个月的侦查,去年8月28日肇事逃逸者郑某被抓获归案。出人意料的是,他还是一名在校的初中生,涉嫌犯罪时未满16周岁。交警部门对这宗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是:当事人郑某无驾驶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法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免负事故责任。 当庭赔偿6万元 这宗貌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开始便显露出审理的难度来:双方家庭经济均较困难,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的理赔,对立情绪严重,多次上访请愿;而被告人郑某还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不错,对其判处刑罚将影响到其前途人生。 为减轻伤者的对立情绪,使该案圆满解决,潮阳法院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取得居委会的积极配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之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6万元,并当庭履行。合议庭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免予刑事处罚,予以当庭训戒。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马丽(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