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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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2:3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法律措施要跟上 2004年起,南京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统一公开污染排放信息。市环保局将就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治理工程投资、污染排放达标状况和环境行为记录等情况,由优到劣,在企业门前钉上绿、蓝、黄、红、黑五种颜色的牌子,来标识企业的环保状况。 企业一般都重视自身形象。公布环保资质,对于污染企业是一种警示。将其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之下,让企业知耻而改,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这并不万无一失。一些企业冒着被法律制裁的危险,还要偷逃漏税,想在其脸上贴点颜色就改正,只怕是一厢情愿。防污治污成本不菲,对只想片面追求利润的企业,还要采取更加强硬的法律措施。凡是治污防污不符合标准的,就要限期整改,否则就处以停产停业直至关闭。非此,达不到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 南京市马府新村 童松涛 端掉“土围子” 为了保障民航安全,中国民航总局去年规定旅客不能随身携带酒类登机。但据报道,北京首都机场却“内外有别”,规定凡是在机场候机厅买的酒类,都可以携带登机。 一个内部规定就把“禁酒令”变成了一纸空文,异化成“借令谋私”。怎么做到的?条件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集两种身份于一身,就能对别人吹哨子判犯规罚下场,对自己有利就不吹。 此类事不少见。近年来,有些地方不是将手中的权力用来做正事,而是搞歪门邪道的“创收”,把自己治下的一方地面变成“土围子”。在这个“土围子”里,任何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都在自己手里,最终的结果别无二致:变“权”为“利”。舆论称其为变相的权钱交易,确是一针见血。 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危害更大。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不把“土围子”端掉,所谓“纳入”又从何说起呢? 江苏常熟日报 奚旭初 教师吸烟要解聘?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规定,下属每一所普通中学都要做“无烟校”。有的学校为狠抓教职员工吸烟问题,规定禁烟教育将与教师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福利待遇等挂钩,教师在校吸烟,最严厉的处罚是解聘。 创建无烟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教师在校吸烟要被解聘,这不符合依法治教原则。教师队伍中也有吸烟者,但他们也是公民,其权利不能被随便剥夺。《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只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品行不良等恶劣行径才能被解聘。为了无烟学校的牌子,就置一部分教师的权益于不顾,未免偏激。 福建沙县 乐德声 “让座奖”有利道德建设 长春市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为倡导文明风尚,自己花钱买了些小礼品,为让座的人设奖。这一举动产生了连锁反应,为让座者发奖的公交车在长春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对道德滑坡的纵容。 其实,类似的事情已有很多。比如,见义勇为原本是道德要求,现在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重奖已成共识,还有了政策保证。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奖励举报者。 要遏制道德滑坡的趋势,空洞的说教作用有限。物质刺激的作用显而易见。比如公交车上,让座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取走礼品,再加上被让者的一声“谢谢”,其精神上能获得更大满足;让座能得到一些实际的物质奖励,尽管价值很小,也能激发热情。 承认物质的推动作用并不可怕,如何加以引导,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值得思考。 浙江宁海县深圳镇 方明威 《华东新闻》 (2004年02月1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