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霍金参加中国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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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4:42 青年时讯 |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对今夏高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四项不准,其中一项是:“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这条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广大残疾考生的关怀,其积极意义毋庸赘述。而由这条规定,笔者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假如史蒂芬·霍金(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在中国,他有上大学的机会吗? 霍金年轻时就半身不遂,应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了,但他不仅读了牛津,还读了剑桥,获得博士学位。1978年,霍金荣获“爱因斯坦奖”,在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的情况下,于1988年出版了《时间简史》,全球发行量突破2500万册。霍金的成功虽然是一个特例,却无疑启示我们,一个人是否有生活自理能力,和他能否读书、能否工作其实并无必然的联系。 如今的高等教育,和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高等教育迥然不同:一是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学生自己花钱上大学;二是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不再是少数人才能享受的“精英教育”;三是国家(高校)早已不包分配,能不能找到工作全凭大学生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名残疾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了录取分数线,而且其健康状况不会影响他人(如所患疾病没有传染性),他就应该拥有自掏腰包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至于上大学后他们能否生活自理、能否完成学业、能否找到工作,都是残疾考生自己的事,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完不成学业学校可以不发毕业证,却没有理由在高考录取时便将其拒之门外。如果找不到工作他们可以在家里呆着,学校同样不能以此为由将其拒之门外。高校只须把残疾考生招进来,而无须照料他们的饮食起居,也无须负责将他们分配出去,为何要拒收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考生呢? 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是一个人的神圣权利。更重要的是,给予所有人上大学的机会,是实现社会公正、权利平等的一种体现,同时体现了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怀以及对他们正当权益的尊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能够自理”是一个相当模糊的界定,健康大学生不会洗衣服可视作生活不能自理,残疾大学生不能上楼梯也可视作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模糊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成为拒绝某些残疾考生就学的借口。晏扬(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