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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2000元罚款埋单(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7:13 北方晨报
  服务热线6366998报道一张2000元的罚单让家住辽阳的李女士很气愤,到底李女士儿子家有没有窃电行为,李女士和儿子住房所属的苏房收费监察大队各执一词。

  日前,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今年1月5日左右,该楼收费员到她儿子家收取15.30元的电费,当时钱未能交上。次日,她儿子回家发现电表被摘走。1月18日,她儿媳从外地回来找收费员交电费时,被要求再交纳50元的电表拆装费。此外,还发现她家门上贴了一个通知,大致意思是因有窃电和移动设备的行为,根据规定需交2000元罚款。李女士表示,在电表被摘除期间,由于家里没电,她儿子一直住在她家,而且电表箱都是加封的,他们不可能偷电,不应交这2000元的罚款。1月20日,由于要过年了,她儿子家的电表被重新装上并恢复了供电。谁料想,2月6日,电表被再次摘走。李女士多次找相关单位都没有结果,她儿子家停电至今。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辽阳市文圣区北哨街35-1栋(苏房453)66号,李女士的儿子家。在李女士的指引下,记者看到电表箱里66号电表位置是空的,整个电表箱铅封正常,66号的门上贴着两份盖有“苏家屯房产建筑段收费监察大队”公章的通知单。其中贴于2004年1月10日的一张,大致内容是:该户欠费15.30元,限1日内交,逾期将收取10%的滞纳金,并停电。另一张贴于2004年1月16日,大致内容是:该户有窃电和移动设备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李女士指着电表箱,颇感委屈地向记者重复着她儿子家不可能偷电的话。打开李女士儿子家的电灯开关,屋内没有电。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苏家屯房产建筑段收费监察大队的刘队长。刘队长对此事的解释如下:1月初,抄表员发现66号的电表连续三个月不走字,于是摘表校验。当日,该住户家无人。此后不久,监察人员发现,66号住户所在的电表箱被拆封,并且该户电线没通过电表,出现“直连”情况,属于窃电行为。根据《辽宁省反窃电条例》和《沈阳铁路局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对他家进行罚款2000元。考虑到要过年了,恢复了他家的供电,但年后他家拒绝接受处罚,因此采取了强制停电的措施,再次摘表。

  就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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