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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玩出脑震荡 幼儿园坐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51 金羊网-新快报

  幼儿园里,3个小伙伴沉浸在毛毛虫玩具之中。在他们尽兴嬉戏时,忽听“扑通”一声,从毛毛虫中钻出的5岁孩童苗苗(化名)摔倒在地,摔成脑震荡,事后,苗苗的家长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本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二审。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徐进

  苗苗是广州市海珠区某附属幼儿园的学生,2002年9月9日下午5时左右,5岁的苗苗和两个小朋友一起在幼儿园里“玩毛毛虫”,令苗苗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钻出毛毛虫时,因没站稳,一下子摔倒在地上,同时也摔进了医院。南方医院给其下的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震荡”。

  事发之后,苗苗的家长以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以苗苗住院期间幼儿园送饭不及时为由,把幼儿园告上海珠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赔偿各项费用5000余元。

  幼儿园辩称:毛毛虫玩具是设在室内的,而不是露天的,周围没有水龙头,再说,事发当天并没下雨,故地上不可能有水。事发当时一旁的老师也没看到什么地方有水,所以玩具旁边有水而导致小孩跌伤与事实不符。另外,幼儿园在苗苗住院期间送饭是其本身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情不情愿。从幼儿园到医院有一段路程,苗苗自然就会比园里的其他孩子晚一会吃饭,这也在情理之中。

  海珠区法院经调查认为,原告方有证人证明地下有水,但没有亲眼看见孩子是如何跌倒的。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的跌倒是因为幼儿园地面的积水所致。因此,海珠区法院驳回了苗苗家长的诉讼。而苗苗的家长却坚持“争一口气”,将此事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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