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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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04年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为止,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次数,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2年1次,其他车辆为1年1次;延缓报废车辆和部分车辆的特殊(临时)检验的次数,严格执行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7年。如延缓报废,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延缓报废审批手续每6个月办理1次,延缓期内检验周期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