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察推出承包责任制 任务未完成民警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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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5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19日电据浙江《今日早报》报道,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日前提出“警察治安承包责任制”和“队伍建设承包责任制”,其奖罚程度在浙江省公安系统内也是史无前例的。 据介绍,“警察治安承包责任制”就是以派出所、职能部门为承包单位,与分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责任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承包内容包括创安、防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及社会效应六大块,考核则以情报考核、基础工作、公安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目标等七项为标准,具体细化评分考核。承包时间为1年,实行“实时倒查、月末反馈、季度考核、年终评比”。 如果连续四个季度被列为“后进单位”,其主要领导、政工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要被交流使用、降职、引咎辞职或免职。职能部门连续两个半年考核未能达标的,处罚与基层相同。单位一把手也有权向分局提出交流副职以及民警的建议,也就是把用人权下放到所长手里。被交流出的民警试岗半年,不合格的一律分离培训。 在长达16页的《2004年度警察治安承包责任制》讨论稿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条条用数据和“不能、确保”等字眼表达出来的标准,“民警难道能掐会算?一些天灾人祸说不发就不发生吗?”记者不禁产生疑问。 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挺义告诉记者,这些标准并非凭空设定,而是通过对去年该局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后提出的。“虽然苛刻了点,但也不是完全不能达到。要想七项都达标,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李忠洁/胡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