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镇长鲸吞土地三百多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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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0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200村民要求罢免镇长 2003年10月,红花岗区海龙镇数十名村民先后到区信访办、纪委、监察等部门集体上访,反映该镇镇长丁飚存在非法占有村民集体土地等问题,要求罢免丁飚的镇长职务。 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引起了红花岗区委领导及区纪委的高度重视,纪检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进行初查。去年10月底的一天,当红花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肖志带人来到海龙镇了解情况时,两百多名村民聚集在镇政府大院内,要求“罢免”丁飚的镇长职务。 据了解,今年33岁的丁飚自1998年起在海龙镇任党委副书记,后任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年被组织部门确定为副县级后备领导干部。 镇长看上“风水宝地” 纪检机关查明:2000年5月下旬,丁飚在下乡检查工作中了解到,该镇桂花村福庄村民组海龙水库旁有一片荒山,被市政府规划为风景林区和生态农业观光区,附近有一个天然溶洞,位于即将蓄水的海龙水库旁。丁飚着手准备将这片地的使用权从村民手中转到他个人的名下。 实际上,在丁飚完成“转让”前,遵义市政府已发出“2号令”,明文规定海龙水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冻结荒山、荒地的承包、转让等,违反规定操作的,一律作无效合同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弄虚作假签订合同 桂花村的村民向记者介绍,2000年6月,丁飚责成村干部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召集群众开会,强令群众在同意转让的会议纪要上签字。村民们说,他们被丁飚派来的工作人员警告:“这是区委领导的指示,必须在纪要上签字,否则就将被关进派出所。” 为绕开“2号令”的规定,丁飚又在会议纪要上做手脚,他首先将转让时间倒签到“2号令”出台前2个月,然后又将348亩测算面积写成248亩,并擅自将使用年限延长为50年,“转让”价格则为每亩10元。1个月后,丁飚在制作此合同的样本中,又擅自对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了篡改,增加了“乙方可在地内修建住房和配套设施”等内容。 2月18日,记者在海龙镇采访时,镇政府有关领导向记者透露,这批被丁飚以每亩10元低价“转让”到手的土地,若按现行的水库淹没赔付标准,已经升值到3000多元一亩。随着水库周围旅游开发项目的启动,地价还在不断飙升。 企图贿赂看守人员 据办案人员介绍,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丁飚又多次给下面的工作人员打招呼,使区园林局拨付的6.8万株树苗和7720元人工工资用到了这片土地上。纪检人员先后调查了100多名证人,取得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并形成了500多页的案卷材料。在掌握了丁飚的违纪事实后,红花岗区纪委副书记肖志受领导委托,与丁飚谈话。曾经在纪委工作过的丁飚拍着胸脯保证:“我绝对是清白的。” 在组织对丁飚立案调查,并实行“双规”后,丁飚又向看守人员允诺“送手机”、“为其妻安排工作”等,企图收买看守人员为其与他人串供。 2月17日,红花岗区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同意给予丁飚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并将丁飚违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 |